景文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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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實習
一、 景文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(以下簡稱本系) 為落實學生「學以致用」與「理論與實務結合」之目的,依據本校「景文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要點」,訂定本系校外實習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二、 校外實習規定如下: (一) 實習課程:企業實習(A)、(B)選修、四年級上以及下學期各3學分。 企業實習(C)、(D)選修、四年級上以及下學期各9學分。 (二) 實習時數:企業實習(A)、(B)不得低於320小時、企業實習(C)、(D)全學期於校外實習。 (三) 實習期間:企業實習(A)、(B)為大三後之暑假至大四畢業前在同一實習機構連續實習八週以上、企業實習(C)、(D)為大四上或下, 全學期在同一實習機構實習。 (四) 實習單位:政府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機關、企業及法人機構。 (五) 實習內容:與電子、電機、資訊相關之工作。 (六) 申請程序:於加退選截止前一週先填妥校外實習申請表,經本系系務會議核准後方可參 加實習。 (七) 實習合約:實習單位需與本系簽訂學生實習合約書。 (八) 實習訪視:學生於實習期間,應至少每週填寫工作日誌,並經實習單位主管簽核,送本系存參。本系將依學校之規定,由系務會議決定實習輔導老師,以電話或實地訪查,以了解學生實習狀況,並填寫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。 (九) 實習完成: 1. 由實習單位填寫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評分表,送交本系以作為學生實習成績的參考。 2. 實習學生應撰寫實習報告,於實習完成一週內繳回系上。實習報告之內容應包括實習工作內容、學習心得及建議等,字數為一千二百字(字體為標楷體,字型大小“12”)以上,且依規定格式及撰寫規範繕打。 3. 實習輔導老師依據學生之實習工作日誌、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與學生所撰寫之實習報告,評定學生之學習成效。 三、 學生實習學期成績之評核,以實習輔導老師占分30%、實習單位主管占分50%、工作日誌占分10%與實習報告占分10%。 四、 學生若因實習單位不適應,須先告知實習輔導教師,並由輔導教師於系務會議中說明,使得另覓新實習單位,實習期間轉換單位以乙次為限,確定新實習單位後填寫「實習單位異動表」送研發處就輔組備查。 五、 訪視老師若發現學生於實習單位缺曠頻繁或表現不佳時,為維護本系之榮譽,可中止該生未完之實習,此時學生應另尋找其他替代實習機構繼續於規定期間内完成實習(實習時數須從新起算)。 六、 學生於實習期間如依政府規定辦理各項勞健保,費用由實習單位支付辦理,而其他一切費用(含膳食、差旅、雜項等費用),除實習單位另有規定外,均由學生自行負擔。 七、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公布實施,陳院備查。 |